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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打官司不還 羅文源判賠姊妹2000萬

高院判羅文源應返還姊妹借款各一千萬元。
(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高院判羅文源應返還姊妹借款各一千萬元。 (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8/09/13 06:00

〔記者吳政峰、楊國文/台北報導〕王永慶四房共有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等3名庶子女,羅雪貞與羅雪映姊妹為了資助羅文源與王家打認祖歸宗官司,分別借了1000萬元給他,但羅文源事後認為自己也借訴訟費用各951萬8000元給姊妹,雙方已打平,拒絕還款。高等法院昨日維持一審判決,認他仍需給付姊妹各1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王永慶四房認祖歸宗案外案

羅文源為了和王家打認祖歸宗官司,經濟拮据,2015年各從姊妹那邊拿了1000萬元,並簽下借貸契約,約定如果與王家和解,將在拿到和解金10天內還錢。

沒想到羅文源與王家和解後卻拒絕還錢,並主張從姊妹那邊拿到的2000萬元不是「借款」,而是「補償及後續訴訟援助」,當時會簽下借據是為了避免國稅局查稅,雙方絕無借貸關係。

羅文源還強調,如果姊妹堅持2000萬元是借款,那他2012年5月15日與王永慶二房長子王文洋和解後,從和解金3060萬中各匯951萬8000萬元給姊妹,也是借款,雙方一來一回,應已抵銷。

但高院發現,姊妹倆的委任律師葉光洲曾向記者表示,羅文源因生活困難,姊妹才會借錢協助渡過難關,可見雙方確實有消費借貸關係;且羅文源雖稱2000萬元是「補償及後續訴訟援助」,但借據中隻字未提此事。

高院指出,羅文源確實曾各匯951萬8000萬元給姊妹,但根據羅文源與羅雪貞的對話紀錄顯示,該筆錢屬於和解金的分配款項,並非借款,自然無法抵銷。

高院認為,羅文源既然答應和解後,就要返還姊妹各1000萬元,如今已拿到和解金,理應還錢,一審判他敗訴合理,因此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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