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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慟期搬離同居處 避免觸景傷情

吳男被救上岸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記者張議晨翻攝)

吳男被救上岸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記者張議晨翻攝)

2018/09/15 06:00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羅東博愛醫院醫師陳彥蓉說,親友離世後,一般人會有1個月的「哀慟期」,如果這段期間情緒很不穩定,就應立即就醫,家人要多陪伴與關懷,才能避免憾事發生。

陳彥蓉指出,至親好友「走掉」了,尤其像夫妻或情侶,都會有哀慟期,這段期間如情況嚴重,存活者容易有罪惡感,不斷出現幻聽,吃不好也睡不好,甚至會有想要隨著過世者「一起走」的想法,但這並非長期會有的精神狀態。

親友應多陪伴關懷

陳彥蓉說,在哀慟期間,身旁的人除了要陪伴與關懷,如發現情緒很不穩定,應立即協助就醫度過哀慟期,否則可能有輕生等憾事發生。如果哀慟情緒超過1個月,還可能引發憂鬱症,變成長期性疾病。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長楊秀川指出,一般來說,朱女在男友出意外後,應該不要再回到租屋處,以免觸景傷情,停留在傷心的情緒。朱女自殺後,社會處對朱母的精神狀態也很重視,已請社工前往關懷,並先致贈1萬元慰問金,希望家屬儘快從傷痛中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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