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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申請3千把步槍殲滅法院 「不可能實現」不算恐嚇

檢方指出,劉男口中的劉少康辦公室早在1984年裁撤,且向警局申請3000把步槍更是無稽之談,司法事務官也沒有受到恐嚇的感覺,因此不構成「刑法」恐嚇罪。(資料照)

檢方指出,劉男口中的劉少康辦公室早在1984年裁撤,且向警局申請3000把步槍更是無稽之談,司法事務官也沒有受到恐嚇的感覺,因此不構成「刑法」恐嚇罪。(資料照)

2018/12/05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6歲劉姓男子今年5月間到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暫停對其妻子的強制執行程序,卻與司法事務官發生爭執,還嗆聲「已向龍潭警分局申請3000把步槍來殲滅你們」,被依恐嚇罪嫌送辦;但桃園地檢署調查時,司法事務官稱當下並無受到恐嚇的感覺,且劉男所言不可能實現,檢察官認為不構成恐嚇罪,昨偵結予不起訴。

檢方指出,劉男當天對司法事務官嗆「我是中華民國維持和平529部隊之首長…如果你們仍執意要執行,我會依照兩公約實施法把你們殲滅,且已經向龍潭分局申請3000把步槍,如果到時候沒有依照要求辦理,會再來法院殲滅你們」,劉男因這些話被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時,司法事務官出庭證稱,當下並不覺得害怕,只感覺劉男處理事務與正常人不同;劉男雖否認有恐嚇犯意,仍堅稱他是在執行「劉少康辦公室的少康專案特種勤務條例」,只因想聲請暫時停止對妻子的強制執行案,而向司法事務官「告知」他所執行的勤務而已。

檢方指出,劉男口中的劉少康辦公室早在1984年裁撤,且向警局申請3000把步槍更是無稽之談,司法事務官也沒有受到恐嚇的感覺,因此不構成「刑法」恐嚇罪,昨偵結將劉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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