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趴車前還踩油門 只算過失致死?
2019/02/16 06:0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謝男為勸回愛妻張女,趴在汽車擋風玻璃上,遭摔落路面死亡,警方雖依過失致死罪函送張女與蔡男,但檢方認為,蔡男等人明知謝男可能從高速行駛的車輛重摔落地,且可能發生死亡的結果卻未停車,不排除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究責。
檢不排除辦殺人罪
檢方說,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將依相關人的供詞、證詞,監視器畫面等證據,以及死者的相驗報告等資料,進一步釐清蔡男等人的罪責。
檢方說,謝男趴在蔡男駕駛的汽車擋風玻璃上,不論謝男的友人是否駕車在後方示警、路人是否鳴喇叭提醒,車內的張女、蔡男、潘男都不可能沒發現,且明知汽車高速行駛過程中,謝男隨時有被甩落、重摔落地而重傷致死的可能,卻仍不停車,還持續行駛9公里多,實難認定需負起的責任僅是「過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