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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曾是男兒身 老媽告婚姻無效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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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06:00

稱兒心智僅7歲 不可能想婚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中度身心障礙男子是法律上的「受輔助宣告之人」,他前年未告知母親,就與交往多年、曾是男兒身的變性者歐女結婚,林母認為兒子心智如同7、8歲小孩,不可能想結婚,提訴確認婚姻不存在。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結婚時有清楚自我意識,也明瞭結婚法律上意義,判林母敗訴。

林母指稱,2015年兒子騎機車時中風,心智能力退化,住院和出院後是由她與長子照料,2016年間才由歐女協助外勞一起照顧,每月8萬元費用由長子支付;但歐女前年竟帶兒子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兒子心智能力退化如同孩童,怎可能於重病時突然結婚。

林母還指,歐女結婚後開始調查兒子名下財產,阻撓她等至親探望,並保管兒子手機,開庭時控制兒子行動,顯示一切是歐女策劃主導。

兒:同住10多年早想給名分

但林男出庭時說,自己確實簽下婚約,明白是「成為先生、太太」的證書,現在也都是太太照顧他的生活。

法官判 自由意志 婚姻有效

法官查出,林、歐合夥做生意,相識近20年,同住10多年,2人未有婚姻時,林男出院後到醫院複診,對外均以夫妻相稱。林男還對家事調查官吐露「小歐曾是男兒身,怕家人追問,所以會說一些推託之詞,其實我很想跟小歐結婚」、「車禍後想給她名分,她家人也對我很好」等,加上有2名親友見證結婚過程,法官綜合事證後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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