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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一律加重刑期違憲/法部擬改1字 給法官空間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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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3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釋字775號出爐,法務部肯定大法官沒有完全推翻累犯加重處罰的規定,對於2年內修法部分,據悉,法務部擬把「應」加重改為「得」加重,不論樓地板或天花板,給予法官更大的裁量空間。

「得」的意思是,法官可在綜合評擬累犯者後決定要不要加重,比起「應」,也就是一律加重,更有彈性,不過,這個裁量輕重的準則與要件,則待後續立法形成。

至於刑法48條與刑訴法477條被宣告即日失效,法務部回應,已通令各地檢執行科「妥適處理」,如已有累犯未加重之案,欲向法院聲請更定其刑,立刻撤銷,若到了法院但尚未裁定,法官就會予以駁回。

法務部統計,近10年在監人數多維持5萬5000人上下,其中符合累犯定義者高達3萬餘人,排名前三的罪名分為毒品、酒駕、竊盜,男性約為女性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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