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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檢親手摸乳 辦妨害家庭 司改團體︰罕見 應避嫌

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檢察官莊珂惠。(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2019/03/20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遭黃姓案件當事人控勘驗時摸乳,「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表示,妨害家庭案件的採證,如果是為了鑑定當事人身上特徵,多為非接觸性的拍照,發生動手摸胸的機會「實在不多」。

法轉司指出,檢察官透過勘驗方式所做的身體檢查,是以人的身體狀態或特徵(如:探知被告身體特徵、強制性交被告犯罪時被抓傷的痕跡),當作證據目的採集與檢驗處分,不過,像測量男性生殖器反應的檢測術是否妥適?外國實務上曾發生類似的爭議。

法轉司解釋,勘驗應與案情具備必要性與關聯性,如果只是要確認下體的特徵,為何要赤裸身體,而不能局部拍照?親自從腋下伸手揉捏左右乳房,以了解黃女的生理反應,其關聯性與必要性為何?莊珂惠應解釋清楚,以維護司法公信。

此外,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做成不受理,提到「實施勘驗的莊檢察官及協助勘驗的法警均為女性」,法轉司認為,不能因勘驗者都是女性就認定行為沒問題,應該說明莊珂惠是基於哪些原因,才對黃女做出這些勘驗?若查無之間的關聯性,勘驗仍有逾越必要性可能。

法轉司表示,本案已流傳一段時間,不少法官瞠目結舌,雖然已起訴,不代表取證程序合法,實務上也有不少是因為檢察官違法取證,導致證據沒有能力的案子,且遇到這種案子,檢察官為避嫌,多會請法醫採證,鮮少自己動手勘驗,本案確實罕見。(相關新聞刊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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