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民事告侵害配偶權 未必得捉姦在床

資料照

資料照

2019/03/21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刑法通姦罪要件限於「性器接合」,其成立的條件,比民法的侵害配偶權更為嚴格,就侵害配偶權來說,不必捉姦在床,更不用有「性器接合」的直接證據,只要超越了社會大眾所認知的男女正常交往那道界線,民事法官多會判賠。

以董娘和公司男執行長偷吃案為例,讓兩名被告「一刀斃命」的,只有董娘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音檔,2人以「Honey 」、「親愛的」暱稱對方,親密的對話已逾越男女同事、朋友社交之正常往來界線,就社會大眾的認知上,2人即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

所以,就算刑事上無法成立通姦罪,配偶一方仍得請求民法上侵害配偶權,可以向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