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家暴保護令 分手情侶也能聲請

2019/03/25 05:30

男女朋友或已分手的男女朋友,也可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嗎?

2016年2月4日之後,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增63條之1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同法規定。」

也就是說,只要是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伴侶,就算從未同居,只要當過情人,即使已經分手,被害的一方仍可聲請保護令。

不過根據統計,男性聲請保護令的個案很少,用來對付恐怖情人的更少如鳳毛麟角。

至於何謂有親密關係伴侶?同法規定「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以情感為基礎,是指情侶關係,無論同性或異性戀甚至無性戀。此外,雖然雙方是以性行為為基礎,但有「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這個要件,排除了一夜情的適用。

(記者蔡彰盛整理)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