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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被休上訴 恰好懷了小王種 人妻速撤官司 躲過通姦罪

林女講錯月經結束日期符合常情,因無法確定受孕日期,全案不起訴處分。
。(資料照)

林女講錯月經結束日期符合常情,因無法確定受孕日期,全案不起訴處分。 。(資料照)

2019/04/17 06:00

前夫知情後怒提告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陳姓人夫想休掉妻子林女,高院判准,這時林女卻發現懷了張姓小王的種,火速撤回提最高法院的上訴狀,當天離婚即生效,但陳男認為林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受孕,仍告二人通姦,林女堅稱撤回上訴後才與張男嘿咻,且憑印象跟醫生講最後一次月經結束時間。儘管婦產科醫師作證,林女受孕日幾乎不可能在撤回上訴後,但新竹檢方認為,記憶常因時間逐漸模糊,林女講錯月經結束日期符合常情,因無法確定受孕日期,全案不起訴處分。

陳男指控,張男明知他妻子林女在2017年8月間仍是有夫之婦,竟仍通姦,以致林女去年4月產下1名男嬰,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檢方調查,高等法院2017年8月判准夫妻離婚,林女不服上訴,卻在同年8月24日具狀撤回第三審上訴而判決確定,法律上等同宣告夫妻婚姻關係當日消滅。

張姓小王辯稱,他2017年8月1日在網路上認識林女,當時林女在網路上的身分是記載離婚,且二人聊天內容也談到法院判決離婚、單親媽媽、監護權等字眼。

醫:婚姻存續時受孕

檢察官向婦產科調查林女懷孕日期,醫師回覆「林女口述最後一次月經日期為2017年8月2日,依此推算,受孕期間為同年8月8日至22日之間」;換句話說,醫師證實林女懷孕日期尚處於婚姻存續期間。醫師甚至強調,受孕日期在同年8月24日(林女撤回上訴) 後的機率「相對較低!」

女一口咬定離了才嘿咻

然而林女一口咬定,她是在撤回上訴後才與張男嘿咻,當時醫生問她最後一次月經結束時間,她是憑印象講的。檢方認為人的記憶常因時間而逐漸模糊,每個人記憶力亦有不同,林女講錯月經結束日期,也符合常情。

檢方難認定時間點 不起訴

檢方認為既然醫生是依據林女口述月經結束時間推算懷孕日期,如林女口述時間有誤,則推算懷孕日期就不一定正確。由於僅機率相對低而已,就難以確認林女懷孕期間一定是在婚姻存續中,故二人妨害婚姻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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