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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偷情房東 討分手砲還上臉書炫耀

新北地院依相姦、恐嚇等罪將楊女判刑8月。(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依相姦、恐嚇等罪將楊女判刑8月。(記者王定傳攝)

2019/04/1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楊姓女房客與已婚紀姓男房東偷情,事情曝光後紀男逐漸疏遠,楊女提出「好聚好散,再來一次」請求,向紀男討分手砲,紀男成全她後,楊女竟上臉書向紀妻的臉友炫耀,還威脅要「亂到」紀妻的工作做不下去;新北地院依相姦、恐嚇等罪將楊女判刑8月。

檢警追查,楊女2015年向紀男租屋,2人隨後發生婚外情,楊女於2017年發現對方結婚,仍持續交往,因紀男不願離婚,開始疏遠楊,楊女向紀妻自曝偷情,紀男為挽回婚姻,賠償妻子60萬元。

楊女見紀男有意疏遠她,認為感情遭騙,持續以電話、簡訊抱怨;到了去年2月,楊女提議「我們來做最後一次」,之後好聚好散,紀男遂前往摩鐵與楊女做愛。

楊女不滿紀男與她做愛後,態度仍然冷淡,把2人的私密對話上傳給紀妻的臉書親友知曉,還稱「她(指紀妻)老公跟我上禮拜一去了hotel」、「假裝幸福恩愛的夫妻,騙完別人感情,再說自己有多愛老婆」等語。楊女也對紀男說,「我幫她(紀妻)通知了一半親友,明天通知另一半…」等語。

紀妻等人憤而提告,楊女出庭辯稱,和紀男上摩鐵只有吵架、沒有做愛,傳訊是發洩情緒,無恐嚇犯意。不過法官認為,楊女相姦在先,經紀妻宥恕後仍不知反省,應受處罰,將楊女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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