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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偷吃美魔女 墓園野戰 連2回

2019/05/22 05:3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已婚康姓男公務員,透過友人結識大11歲的失婚婦人小美(化名),兩人於2017年11月開始交往,後來分手,引發小美不滿。去年9月到警局怒告前男友趁酒醉時,把她帶到墓園性侵。檢警發現,兩人於案發當時,為男女朋友,且隔了7個月才提告。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

女分手後告性侵 不起訴

49歲小美去年報案指稱,同年1、2月間中午時分,康男趁她喝了半瓶威士忌時,將車開到七堵區的墓園,把她拖下車,在墓園內發生兩次性行為,她因無力反抗,違背自己意願,要對康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檢警約談康男到案,他指稱透過朋友與小美相識後互有好感,發展成畸戀,兩人從2017年11月開始交往,直到隔年3月分手,相戀約5個月,兩人共發生過10次性關係,其中兩次是趁著自己中午休息時間,約小美到墓園裡嘿咻,但都沒有違背她的意願,應該是她不滿分手,才會想藉此報復。

據悉,康男任職於公務單位,後因考慮家庭,決定和小美分手,而小美不滿男友突然要切斷兩人的感情,曾多次到康男的單位抗議,未得到滿意的答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康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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