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不戴套不給錢 酒女4告性侵 翻案起訴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黑道吳耀芳前年框出酒店小姐,涉嫌帶往旅館性侵、無套內射,挨告後辯稱雙方是性交易,因他沒有馬上付錢,小姐才會提告報復。台北地檢署原依罪證不足,3度不起訴處分,小姐不放棄、提起3次再議,到第4位檢察官終於翻案成功,昨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吳男。
黑道拗有事先走 沒想賴帳
50多歲吳耀芳是天道盟不倒會成員,台北市松江路「小夜城」舞廳2012年4月間發生槍擊案,吳在廁所內與另名黑道羅漢森肢體碰撞,遭對方開3槍報復,兩腿中彈送醫。
小姐指控,案發當晚,吳男點她的檯,結束後以慶生為由約她續攤,前往薇閣開房,摩鐵除提供住宿,也有其他娛樂設施,吳男另帶兩名友人同行,她以為是單純喝酒才赴約,未料兩名友人提前離去,吳男則把她帶進房間性侵。
小姐表示,吳男扯壞她衣服後背拉鍊,強行脫下衣服,她雖然有知覺,期間還一度起身上廁所,但實在太醉無力反抗,仍讓吳男內射得逞;吳男完事後跑掉,她直到早上清醒才有辦法離開,前往驗傷及報警,她除了下體撕裂傷,背部也被拉鍊刮出傷痕。
吳男否認性侵,辯稱兩人是性交易,但因小姐醉倒,他又約朋友按摩,才會先行離開,隔天他有去酒店找小姐,打算還錢;兩名友人也證稱,他們本來要跟進房間,但小姐說:「你們怎麼跟來?太不識相了吧?」才會離開。
北檢前3次偵查,調閱薇閣監視器,發現小姐自己走進旅館,且她自陳半夜能起身上廁所,卻未逃跑或打電話求救;另旅店人員證稱,小姐隔天離開時雖表示遭性侵,但拒絕飯店報警,檢察官認為不合常理,均不起訴。
3度不起訴 酒女不放棄續告
小姐不服,3度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雙方若合意,為何拉鍊被破壞、背部有傷痕,全案仍有疑點,3次都發回續查。
第4位檢察官接手重新勘驗監視器,發現小姐雖可行走,但已語無倫次,跳針頻喊:「再喝啊!」言談舉止確實像要續攤,而非準備性交易;且雙方若要性交易,應會詳談時數、內射與否及價錢,吳男卻對此交代不清楚。
檢方偵查也發現,小姐堅決否認吳男兩名友人證詞;此外,小姐當天就自行驗傷報警,採信她指控遭性侵,逆轉起訴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