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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公斤毒品烏龍輕判 監院促提起非常上訴

情境照

情境照

2019/06/18 05:30

〔記者謝君臨、黃捷/台北報導〕高雄地院疑誤認毒品重量782公斤為419公克,因而輕判兩毒犯一案,監察院通過監委所提的調查報告,除審認相關司法機關違失情節外,並針對該案造成的司法不公情事,函請最高檢察署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其他妥適解決方案,以免因歷審判決的量刑矛盾,惡化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報告指出,楊政錦、張慶龍因共同私運純質淨重逾782公斤的第四級毒品鹽酸羥亞胺被高雄地檢署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楊、張4年及5年10月徒刑,檢方未上訴。但判決書所載的毒品淨重,竟為「淨重419公克,純質淨重301公克」,與起訴書及偵審卷證所認定逾782公斤有極嚴重落差。

楊未上訴一審判決確定;張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以原審「顯有重大違誤」、「已非判決有誤寫、誤算,嚴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撤銷原判決,改判張11年徒刑,較一審判決量刑幾乎加倍,最高法院駁回張上訴全案確定。

監委表示,本案是於楊政錦部分執行時,才發覺主文沒收有誤。另,承辦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未即時發現判決有「主文錯誤」情事,而提起上訴,也有違失。

最高檢察署表示,尚未收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待收到資料後,將再研議非常上訴事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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