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性別歧視 「長髮男警」聲請釋憲
2019/06/18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於保二總隊服務的「長髮男警」葉繼元,不滿因蓄留長髮,兩年內被記53次申誡、考績被打丙等,一度還被免職處分,提起兩件行政訴訟也敗訴,昨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主張警政署有性別歧視,大法官應宣告「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視要求事項」規定違反性別平等而無效、違憲;大法官書記處已收下釋憲聲請書。
葉繼元去年6月辭警職,不久擔任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秘書長,他受訪表示,從警10年來,壓力一直很大,始終和長官在蓄髮、性別方面拔河,一直有衝突,也沒辦法有結果,真的很辛苦。葉還爆料,去年訴訟仍進行中,警方長官仍希望他剪掉長髮,符合儀容規定,讓他感受到無力感;是否被迫辭掉警職?葉說「可說是有直接相關」。
葉繼元主張基於性別認同而有蓄髮習慣,但擔任警察10年來,屢因男警不得留長髮、儀容不整等因素,被認定違反「警察人員儀容規定」,2014、2015年遭保二總隊分別記36、17次申誡,這2年考績都被打丙等。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複審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歷審行政法院都認為,警政署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對男、女警髮式有不同規定,是考量警察工作的特殊性,無違反性平法疑慮或性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