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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撞智商剩62 毀掉人生判賠1518萬

邱姓駕駛行經溪州鄉中山路該路口時,撞上從對向竄出的機車。(翻攝googlemap)

邱姓駕駛行經溪州鄉中山路該路口時,撞上從對向竄出的機車。(翻攝googlemap)

2019/06/19 05: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即將大學畢業的鄭姓男子,搭乘張姓友人的機車,張男突然逆向穿越路口,被開車的邱男超速撞上,鄭男被撞飛造成頭部重創,復元後智力只剩62。鄭男父母認為兒子就要畢業,卻為此失去未來的人生,向張、邱2人求償1888萬多元,彰化地院認為兩人都有肇事責任,判2人應連帶賠償1518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間,邱男開車北上行經彰化縣溪州鄉中山路一帶,在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且超速行駛,撞上張姓騎士的機車,機車上被載的鄭男摔倒在地,造成頭部重創併發硬腦膜外出血等症狀,治療後不但有情緒失控等障礙,其智力也只剩62。

鄭男雙親主張,其子剩1個月就完成大學學業,出事後終身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長期負擔照顧責任,且心智測驗有惡化傾向,對未來復元不敢抱持希望,除請求醫藥費、特別看護費、一般照顧費、喪失勞動能力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888萬多元。

法官審理時,邱男指稱張男無預警自中央分隔島缺口竄出,再高速切入內車道,根本無可閃避,且原告要求喪失勞動能力費與精神撫慰金過高,懇請酌減。張男也主張,鄭男並非喪失全部勞動能力,惟經濟不佳,原告求償過高。

法官認為張男逆向行駛穿越道路為肇事主因,邱男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是肇事次因。而鄭男已為成年人,衡量其雙親及鄭男所要求的撫慰金過高,應予以酌減,最後判處2人應連帶給付1518萬多元,而其中張男應負擔65%,邱男要負擔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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