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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燒何智輝案證據 北檢:不影響行賄案偵辦

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被判刑13年,落跑通緝中。(資料照)

前苗栗縣長何智輝被判刑13年,落跑通緝中。(資料照)

2019/06/20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何智輝17年前擔任立委時,藉審查預算逼國科會發放苗栗銅鑼基地補償金,再挪用償還私人債務,之後行賄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改判他無罪,引爆司法史上最嚴重的「司法官找情婦當白手套集體貪污案」。不過負責監管證物的台北地檢署,昨被指輕忽保管致證物被廠商燒燬;北檢對此表示,已對管理贓物庫的書記官和股長各記1支警告。

管理不當 書記官、股長記警告

鏡週刊報導,北檢2013年間將何智輝貪污案的證據,包括帳冊、監聽資料及文件等送到焚化廠燒光,內神通外鬼的傳聞不斷。北檢昨澄清,燒燬的證物非何智輝所犯銅鑼貪污案證物,而是何行賄法官的證物,包括行事曆、筆記本等,至於監聽資料等卷證未被銷燬且有影本,收賄司法官已入獄,證物銷燬不影響兩案進度。

法官已入獄 不影響辦何智輝

何智輝所犯兩案分別為已被判刑13年定讞的銅鑼案及行賄法官案,將來何若通緝到案,除須執行13年刑期,行賄法官案會另依行賄罪起訴。

法務部昨表示,已指示高檢署重啟調查,釐清有無人謀不臧情事,亦要求各地檢署全面清查贓證物處理情形,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北檢表示,銷燬證物案已於2013年查無不法簽結,當初是廠商至贓物庫搬運待銷燬物品時,誤將上述贓證物當成待銷燬物才運走銷燬,無內神通外鬼情事,此後已採取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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