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監院調查出爐:認定檢察官11項疏失
〔記者陳鈺馥、張瑞楨、陳冠備/綜合報導〕監察院昨天公布「彰化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侵占公款案」調查報告,羅列11項疏失,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過程草率疏漏、違法失職,嚴重戕傷司法公信力。 監察院5月通過彈劾陳隆翔,昨再公布調查報告。
高涌誠表示,陳隆翔未調查相關金流,僅憑被告曲棍球協會李姓秘書長「自白係一人侵占」,就不去進行必要調查,連傳喚偵訊涉案人之一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都沒有;且檢方還出現「緩起訴處分書漏列偽造(盜用)印章」、「彰化縣政府體育場活動組圖戳章應發還所有機關,卻發還被告」、「應沒收偽造學生簽名,卻未沒收」,也未偵辦彰化縣政府體育處人員是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重大疏失還有「江姓民眾完全不知情也未授權擔任出納,卻未命李秘書長與其對質釐清事實」、「有第5名選手證實至少被侵吞6千元零用金,也被盜刻印章,並未偵辦」、「證人證實有教練未到場即詐領零用金,並未偵辦」、「李姓秘書長使用三間餐飲業者空白收據,是否與業者涉犯商業會計法,並未偵辦」、「李姓秘書長吞膳食費金額,不只緩起訴書所載,其餘金額未偵辦」、「未待彰化縣政府就緩起訴意見回覆,即諭知緩起訴」等。
高涌誠表示,陳隆翔指控被約詢時,他提及受民進黨立委段宜康陳情才要給交代,這不是事實,陳刻意導向政治;高說,該案最早由審計部農林教育審計處抽查102年體育署收支憑證,才發現有收據不合格,曲棍球協會的人涉侵占公款。
檢察官陳隆翔:將在職務法庭說明
已調任台中地檢署的陳隆翔回應,2監委若認為他有違失,應在彈劾案中向職務法庭提出,卻捨此不為,用與事實不符的調查報告企圖影響職務法庭審理,令人遺憾。陳說,細節會在職務法庭攻防中提出。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表示,所有羅列疏失,從調查程序開始已一再說明回覆,本次不過老調重彈。既然機關糾正案未通過,個別監委仍發布新聞要求機關檢討,監察法似無賦予個別監委該等權利。
個別監委要求檢討 彰檢:監察法未賦此權
有媒體質疑調查報告從110頁增至147頁,「加碼」當事人罪狀;蔡崇義表示,調查報告內容沒多大改變,會改是理所當然,不改才是奇怪,若不修改直接送出,幹嘛還要開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