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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下線成吸金共犯 賺不到錢恐還判重刑

挖礦機。(資料照)

挖礦機。(資料照)

2019/06/21 05:30

〔記者黃捷、邱俊福、陳薏云/綜合報導〕律師陳致宇表示,一般合法傳直銷事業中,拉下線行為並不當然構成犯罪,但吸金集團因會提及「利潤」、「保證獲利」、「分紅」等字眼,會員拉下線時若使用類似話術,就可能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規定,可處3年至10年徒刑、併科罰金千萬元至2億元,犯罪逾億者的刑責則提高至7年以上。

警、調偵辦吸金案都曾發現有投資者受到「話術之害」,一生積蓄血本無歸,也有投資人拉下線而成為吸金案共犯,結果家破人亡,甚至不少公務人員因此丟了工作、名譽盡毀。

刑事局分析,虛擬貨幣等投資詐騙案,多透過網站或臉書、私人 LINE群組招募,標榜 「穩賺不賠」等口號吸引投資,以保證固定獲利,匯款或繳費成為會員後不用再做其他行為即可提領獲利,受誘民眾最後都成了受害人。

另外,有人不想透過集團投資虛擬貨幣,自行建立礦場,但挖礦需龐大電力,有民眾私改電錶讓電費從每月11萬降至2萬元,但查獲後被判刑8個月及賠償台電178萬元;警方說,想「便宜挖礦」者幾乎都會被查獲。

挖礦設備耗電,還有人沒做好散熱、控電措施引發火警,藏身新北市一處公寓的比特幣礦場,前年發生火災,消防員滅火後才發現屋內擺著超過15台電腦主機及風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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