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毒害 不排除強制性交致死
2019/07/18 05:30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台中報導〕17歲少女小珍參加毒品轟趴猝死,全案有如「土豪哥」案翻版,甚至小珍受害情節可能更慘,她是在接近無意識的昏迷情況下被眾男「扛進」飯店;再推判死亡時間,有可能剛進飯店不久即失去生命徵象。檢警亟欲釐清的是,3男對小珍性交時,小珍當時還有意識嗎?或是否「過程」中途逐漸斷氣?雖案情疑點甚多,但眾男全獲請回,檢方憂心偵辦受阻,因此提起抗告。
檢察官是用乘機性交、遺棄致死等罪聲請羈押被告,法官表示,涉犯刑法第294條第2項遺棄致人於死,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此為重罪,是羈押要件,但認為檢察官未說明被告有何違背義務,和未舉證是否故意遺棄,證據不足。
另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重罪,加上被告承認犯行,檢方認定無禁見必要,法官認為與羈押要件不符。
有法界人士表示,全案疑點甚多,案情詭異,被告卻全獲請回,不少民眾認為匪夷所思;因案情也不排除有「強制性交致人於死」可能,此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檢方或可將此罪列為抗告的補充待查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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