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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上路 魏應充混油案搶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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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本月四日上路,半個月來已有九件聲請案,頂新公司與魏應充搶得頭香,上路首日就遞狀向承審合議庭聲請提案,對外國函文的證據能力、檢方起訴後未經法官同意赴境外取證的證據能力,交由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

頂新魏應充的辯護律師團是在本月四日率先遞狀,認為越南油品刑事案件中,一、二審對於相關證據的證據能力,採取不同的法律意見,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律師團認為二審對於採用證據能力的標準,在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中已存在歧異,不同見解對判決結果有重大影響,依此認為有必要透過大法庭制度釐清法律歧異。

外國函文、檢方境外取證 交由大法庭統一見解

律師團聲請的爭點有二:一是外國政府出具的函文,於何種要件下,能與我國公文書一般,適用傳聞法則的例外,而可以當作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二是檢察官起訴後,未經法院同意的境外取證,其所得資料能否依我國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之例外」而取得證據能力。

律師團指出,這兩項爭議是長久存在於刑事審判的癥結問題,不只出現在頂新油品案,許多刑案也面對法院見解不一致的窘況,以致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有必要請大法庭釐清見解。據了解,當初二審採用檢方取得來自越南工商部函覆的公文,成為判決魏應充有罪的關鍵證據之一。

除頂新混油案頗受矚目,另有兩件是最高檢察署在新制施行前已預告要聲請的案件,隨後於本月八日、十七日遞狀,分別是詐騙集團是否一律依組織犯罪條例的規定,判有罪被告強制工作?以及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貪污案經三審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可否不經辯論就自為改判?請求大法庭統一見解。

此外,高雄君鴻酒店的不動產被檢方禁止處分,是否可中斷法拍程序?也於本月十七日遞狀聲請。最高法院已完成九件收案,將由各承審合議庭評議是否符合確有影響裁判結果等要件,裁定是否進入提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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