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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走公公上億遺產 美麗華前媳婦判吐回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次子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被判應返還1億255萬元。(資料照)

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次子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被判應返還1億255萬元。(資料照)

2019/07/20 05:30

利用公公生病辦信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美麗華集團創辦人黃杏中次子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被控,趁黃杏中生前辨識能力有缺陷,安排簽署信託契約,以陳女自己的兒子為受益人,盜領走1億255萬元,黃杏中的2子2女提訴要求返還該筆巨款,一審判4子女敗訴;高等法院綜合事證,認為黃杏中當時確已欠缺辨識能力,簽署的信託契約無效,昨天改判1億255萬元返還給4子女。

陳寶珠二審逆轉敗

黃杏中的長子黃世昌、次子黃世杰、長女黃彩鳳和次女黃秋香指控,黃世杰的前妻陳寶珠利用和父親黃杏中同住,趁父親有精神障礙等情下,2014年7月安排黃杏中簽訂信託契約,由黃杏中為委託人,銀行為受託人,陳寶珠的兒子黃承杰為受益人,盜用黃杏中的帳戶印鑑章,分批盜領走1億255萬元。

陳寶珠指稱,信託契約是黃杏中在自由意志下簽署,且經過黃杏中同意而匯款。一審認定黃杏中簽署信託契約時無精神錯亂,且經公證程序,信託契約有效,判黃世昌4人敗訴。

高等法院檢視黃杏中病歷,發覺他從2009至2013年間已腦中風,且主治醫師證稱,2013年時,醫護人員大多時間無法和黃杏中溝通,2014年10月智能已處於缺損狀況。黃杏中的看護周女也證稱,黃的錢轉到信託帳戶都是陳寶珠在辦,她有告訴黃杏中,但黃不清楚陳在做什麼,後來還說「我被陳寶珠騙了」。高院昨改判信託在銀行的1億255萬元返還黃世昌4人,可上訴;但也認定陳無侵權行為,沒有賠償責任。

美麗華集團事業版圖有美麗華影城、美麗華百樂園、高爾夫球場、三信建設等,創辦人黃杏中2015年去世,其妻於2009年去世,兩人育有4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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