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私用/兒騎車被開單 老爸貪污罪判刑
還兩度虛報修理保養費
〔記者蔡清華、蘇福男/高雄報導〕高雄市岡山地政事務所王姓測量助理,將一輛公務機車私自交給子女使用,還兩度虛報修理保養費,2年5個月後,王男的兒子在新竹騎機車違規,被警方拍照舉發,罰單寄到地政事務所,揩公家油的犯行才曝光。
罰單寄地政事務所 犯行曝光
王男事發後被要求將機車繳回,並繳回油料費及維修費共5940元,橋頭地院以觸犯貪污罪中的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詐欺得利罪及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欺財物罪,判應執行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國庫支付5萬元及應參加法治教育1場次,褫奪公權2年。
判決指出,2012年公所配給王男一輛外出測量用的公務機車,每月還供應17公升油料津貼,2014年3月他將公務機車交由在外縣市讀大學及工作的兩名子女使用。
公務機車有1620元的年度修理保養費,2013年1月王男拜託某機車行,在未實際保養維修下,填寫換後輪胎、機油、齒輪油、噴油嘴清洗單據,湊齊不實單據核銷,隔年向另家機車行索取單據再次詐領。
王男將公務機車讓兒女私用,原本相安無事,未料2016年8月17日,王男在新竹工作的兒子,騎該機車經新竹市某路段,未依號誌行駛被警方逕行拍照舉發,違規通知單寄至地政事務所。
事件曝光後,市府地政局秘書室簽請政風單位調查,王男也主動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
岡山地政所 公務車改集中管理
岡山地政事務所表示,該所公務機車共有40多輛,王案發後已自行辦理提前退休,該所對公務機車也嚴加管理,包括下班後集中管理、騎乘區域和油料也都有所限制,避免類似案件再發生。
律師陳欽煌表示,公務車就該公用,私用就涉違法,保管公務車輛,應謹守「公務車公用」原則,本案被告明顯將公務車輛長期轉交由子女使用,還詐取維修車輛經費,「不法所有的意圖」要件明確,為貪圖小利,而涉犯貪瀆、侵占重罪,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