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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5千萬 僅200萬算詐欺 酒女削台商 和解免入獄

方女拿到200萬元現金後搞失蹤,她辯稱這是分手費。(資料照)

方女拿到200萬元現金後搞失蹤,她辯稱這是分手費。(資料照)

2019/08/1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海派七店酷似藝人熊家婕的37歲方姓酒女,被吳姓台商以每月20萬元包養,吳男在她身上花了5000多萬元,包括買車、購屋、償還卡債等,方女卻在拿到最後一筆200萬元後失蹤,吳男怒告詐欺罪,台中地院認定方女僅詐得200萬元,其餘都是吳男自願「贈與」,判方女1年2月,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並以雙方已和解,宣告緩刑3年,讓方女躲過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67歲吳姓台商指控,他從2015年4月起,以每月20萬元包養方女,至2017年2月方女失蹤為止,方女以買車、買房、償還卡債等理由,向他詐得5000多萬元,不過,檢方僅認定方女詐財3次,騙得1402萬元。

判決書指出,2017年2月7日清晨3點許,方女透過LINE向吳男要200萬元,宣稱想開美甲店,當天吳男拿200萬元給方女,還載她回到租屋處,方女進入租屋處後卻失蹤失聯,電話不接、LINE不讀,吳男怒而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方女辯稱,這些錢都是吳男自願贈與,200萬元則是分手費,台中地院認為,僅有200萬元開美甲店,是方女使用騙術詐得,其餘是吳男「贈與」方女,依詐欺罪判方女1年2月。

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見解與一審相似,認定方女用詐術一次,向吳男騙得200萬元,但考量雙方已和解,方女又無前科,雖維持原判決,但宣告緩刑3年,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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