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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下屬控性侵無罪 前副典獄長民事賠70萬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控性騷女下屬,刑事部分判無罪,但民事判賠。(資料照)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控性騷女下屬,刑事部分判無罪,但民事判賠。(資料照)

2019/08/19 05: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被宜監女職員小君(化名)指控以民俗療法為由對她指侵,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小君供述有瑕疵,罪證不足,判林男無罪;不過民事庭法官調查小君同事、前典獄長等人證詞,認為小君回憶受害經過情緒激動,會不斷哭泣、尖叫,反應與性侵被害人無異,判林祺源須賠償小君50萬元、小君的丈夫20萬元。

女職員回憶受害經過不斷哭泣、尖叫

判決書指出,林祺源與小君是上司及下屬關係,小君指控林祺源2015年7月24、25、30日,謊稱用民俗療法治療身體痠痛,在辦公室要求她解衣平躺,趁機觸摸胸部及指侵;小君控訴,她用手推開拒絕,但林恫嚇不能對外聲張,才讓他得逞,事後隱忍不發,直到其他主管關心,發現有其他被害人,才鼓起勇氣申訴。

林男庭訊時承認幫小君按摩3次,否認用手指侵入隱私部位;全案在宜蘭地院審訊時,合議庭審酌小君申訴及偵訊時供詞的時間、地點,存有很大差異,且連續3次遭林男同樣對待,卻無法分辨性侵或治療,與經驗法則有別,指控有諸多瑕疵,判林男無罪。

不過,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時,依據宜蘭監獄2名職員供詞,發現林也曾以「民俗療法」為由,涉嫌對另外2名女職員有不當接觸,前典獄長、人事室主任等人也稱,本來性情開朗的小君,事發後變了一個人,顯現小君碰到的心理創傷,與性侵被害人狀況吻合。

民事庭法官發現,小君在地院作證時,可清楚描述細節,回憶3年前受害經過情緒激動,會不斷哭泣、尖叫,可見並非無端陷害林男,小君證詞堪認屬實,全案審結,判林要賠償小君夫妻共7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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