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前主秘等被控包庇賭博 更一審再逆轉 7人均無罪
2019/08/24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刑事局前三線二星主任秘書許瑞山等6名官警、前記者王保憲,被控包庇賭博罪,一審獲判無罪,其中僅許被依竊佔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二審改依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判許等6名官警及王男有罪,許還另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共被判刑3年4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宣判再度逆轉,以無法證明許瑞山等人犯行,判許員等7人均無罪。
新北地檢署2012年12月起訴本案被告11人,新北地院2014年2月宣判,除許瑞山被認定犯竊佔罪得易科罰金,許和其餘官警、記者都被認定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上訴後,高院審理認定,許瑞山等官警構成刑法公務員包庇圖利聚眾賭博,因許涉案層級最高,並認為他出入賭場參與聚賭,管區也知道有刑事局高官在場而包庇,依警官階級、出現賭場次數等,對許等人判刑,其中許判3年4月徒刑最重,另認為許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為新台幣70萬元和1萬美元,一併宣告沒收。
許以外的官警被告,高院判刑事局偵四隊前組長鄭富禎2年4月,刑事局偵九隊前組長黃文圳、檢肅科前科長蔡東成各1年6月,三重警分局前偵查佐胡憲安2年,三重派出所前警員陳弘哲1年4月;至於壹週刊前記者王保憲,高院也改依幫助聚賭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有多項疑點待查,將全案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許瑞山等人犯行,另外,針對許瑞山被控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更一審也認為檢方未舉證許將現金、美金放在辦公室,及其款項來源有何不法事證,昨判許等7人均無罪;有多名被告官警昨天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