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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執法安全 警界通令不追車為宜

薛員的同仁陸續到他的桌上擺上白百合悼念。(記者吳昇儒翻攝)

薛員的同仁陸續到他的桌上擺上白百合悼念。(記者吳昇儒翻攝)

2019/08/30 05:30

〔記者姚岳宏、吳昇儒/台北報導〕新北市員警薛定岳奮勇追捕拒檢機車遭追撞殉職,他生前的優秀表現與熱心助人,讓警界一片惋惜和不捨。警方高層人士說,為了員警執法安全,除了特殊必要外,建議不要去追車。

台北市警局一名交通組長表示,目前對於單純交通違規攔檢不停、即「示意停車卻拒檢」的情況,員警可依規定逕行舉發,或記錄其車號與時地等資料,通知前方崗哨攔車處理,不要貿然尾追,以免員警本身或駕駛人驚慌失控而發生意外。

當已獲得舉發必要資訊,可終止追蹤稽查,逕行舉發違規人。此外,還可善用錄影蒐證器材,事後調閱攔檢點周邊監視器畫面,掌握逃逸車的違規事實及逃逸行為,做為違規人提出疑義或行政訴訟的佐證資料。

不過,當發現是贓車、刑案現行犯或車上有血跡、槍枝、毒品等顯有犯罪嫌疑者,追車時要保持安全距離尾隨,等待適當攔停時間,同時通報勤務指揮中心請求支援加入圍捕。

去年9月立法院修法加重拒檢罰責,針對交通違規逃逸車輛,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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