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定娶妳」狼師誘姦少女285次 娶別人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09/14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開補習班的方男與國中女生小艾(化名)告白,承諾18歲後一定娶她,小艾國一至國三期間慘遭方男誘姦285次,小艾升高中後,發現方男要和別人結婚,決定分手,方男卻繼續糾纏,小艾受不了,向家人說了不能說的秘密,家屬憤而報警;台南地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方男9年6月徒刑。

小艾小學五年級開始在方男的補習班上課,2014年升國中後繼續就讀。同年,方男向小艾告白,兩人交往,期間小艾還寫下日記,方男誆騙小艾18歲後一定會娶她,兩人更曾在補習班3樓發生性關係。

小艾回憶道,兩人利用補習班下課空檔、上課前,在補習班角落做愛,第一次發生關係的那一週,方男幾乎天天要,國二時也很頻繁,最少每週3次;到國三下學期,1、2週才有1至2次。

升上高中後,她得知方男要與別人結婚,因此要求分手,方男卻拿自殺威脅,她不敢跟家人說,只好上網抱怨;沒想到方男到她家中糾纏,向家長誆稱小艾可能在網路交了壞朋友。

小艾家人指責她,還要求把手機交給方男保管,她才向家人表示遭方男誘姦,家人憤而向警方報案,小艾並說出方男私處特徵。

面對檢警質問,方男一律辯稱,與小艾是男女朋友,只有親吻、擁抱。法官認為,方男背叛小艾父母的信任,且身為補教老師,做了最壞示範,依小艾日記及臉書對話內容,認為方男坦承與小艾合意性交。

法官統計,方男對小艾性交285次,其中小艾未滿14歲前129次,滿14歲未滿16歲156次,但考量方男碩士畢業、與妻子共同養育一對幼子,依妨害性自主合併判9年6月徒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

熱門推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