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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出賣靈魂 貪檢詹昭書 重判10年入獄

前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資料照)

前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資料照)

2019/09/20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地檢署前檢察官詹昭書,任內向遭圍廠抗議的污泥廠業者謊稱他可主導法辦抗爭人士,向業者詐取73萬元。新竹地院判詹無罪,但高等法院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出賣檢察官靈魂」,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73萬元;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詹須入獄,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刑確定 同步啟動防逃機制

檢廉查出,喜愛騎重機的詹昭書,2005年認識新竹縣溫泉會館張姓業者。2009年8月,張男經營污泥廠的何姓友人,因工廠接連發生惡臭遭民眾圍廠抗議,何透過張找上當時擔任竹檢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的詹昭書幫忙「排解」。

詹利用民眾不清楚分案模式詐財

判決指出,詹昭書利用一般民眾分不清地檢分案模式,向張建議何男可在他同年8月31日內勤值日時,來地檢署按鈴申告,就可由他主導究辦抗爭人士,但須付他錢。事實上,受理申告案件後,未必是由內勤收案檢察官偵辦,且分給其他檢察官承辦,同署檢察官也無從置喙。

但張、何信以為真,為求解套,張以「入厝禮」名義替詹支付13萬元家具費,詹另以買車為由,向何索賄60萬;張在餐廳支付第二次30萬車款時,偷偷錄音自保。業者後來發現抗爭者獲不起訴,案子也不是詹辦的,憤而向廉政署檢舉。

新竹地院認為張、何證述不一,且抗爭案非詹承辦,詹也未介入關心該案,判詹無罪。但二審審酌張男證詞、交付賄款的錄音,以及詹昭書建議在他值內勤時按鈴申告等事證,認定詹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犯後無悔意,依此重判10年。

更一審、更二審也認定詹有罪,維持10年徒刑,更二審並痛批詹身為職司追訴犯罪的檢察官,具有崇高地位,卻嚴重傷害檢察官職務令譽,使全體檢察官蒙羞。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認為,更二審認事用法並未違誤法令,量刑也適當,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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