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直做愛」不算鐵證/通姦定不了罪 法官:我很抱歉

鹹濕對話截錄示意圖

鹹濕對話截錄示意圖

2019/10/13 05:30

判決特書:對被害人難交代

〔記者林嘉東、王定傳/綜合報導〕好有人性的法官!新北地院刑事法官蕭淳元審理一件妨害家庭官司,各種情狀讓他認為被告應該有罪,但實務上證據卻不夠,他既不能判決有罪,又深感對受害人很抱歉,在判決書上寫下「難以對被害人交代」的一段歉疚之語。判決內容公開後,不少民眾肯定法官非常顧及原告的感受,大讚:「判決有溫度,法官好讚!」

顧及原告感受 民讚「判決有溫度」

判決書指出,2人(被告的男女)對話內容讓人難以相信其毫無瓜葛,但在證據法則上,仍不足以確信有成立通姦、相姦犯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據不足之下,只能帶著遺憾、帶著對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及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做出無罪判決,但不代表法院認肯2人行為。

本件案情是,一名男子發覺30多歲的上班族妻子和同公司男同事涉嫌偷情,進而從妻子手機裡的LINE對話中,找出大量露骨、鹹濕的2人性愛對話,足足燒成5片光碟,帶著光碟控告妻子與其男同事通姦、相姦罪。

新北地檢署偵辦時,檢察官檢視被告2人LINE對話,包括「妳上次被X到一直發抖」、「X水一直流到大腿上」、「一整天都不出門,一直做愛。你會反感嗎?」「舒服啊,喜歡你的」、「所以你應該下面癢」、「我本來就喜歡,不是癢才喜歡」等。檢方認為,相關對話是對過去性行為的描述,將被告2人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人妻否認通姦,辯稱只是對彼此有性幻想,2人通常透過電話自慰,不方便打電話時,便互傳性愛對話。男同事也說,對話紀錄只是性幻想內容,以及他用來自慰的方式,2人從未性交。

法官依所示證據認為,男同事所傳內容,不少是假設性提問。由於通姦罪成立要件,要有「性器接合」的證據,法官檢視認為並無這方面的相關證據。

判決指出,在互信的婚姻關係中,沒有任何一對夫妻或永久結合關係之人,能夠忍受配偶與第三人互傳如此性愛對話,法院了解原告無法接受此一無罪判決,但不得不依證據做出判決。

法官說,被告2人侵犯配偶權部分,原告可另循民事途徑主張權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