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教育訓練不足 新法上路4個月 離譜行為仍持續
2019/10/13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主導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6月15日施行,要求偵查機關隔離民眾與媒體,並規定監看輿情,每季督導與檢討,追究失職者責任,警政機關猶如驚弓之鳥,竟屢傳擴權爭議,就算法務部與司法院再三說明偵查不公開的對象非民眾,離譜之舉依然持續。
新法規定檢察官、警察、律師等「依法執行職務人員」,不可於犯罪偵查終結前透露相關證據,也就是偵查機關與律師不可洩漏案情,規範主體不及一般民眾,警察不可以偵查不公開為名禁止人民行為。
但因新法也大幅增加規範密度與究責制度,使得基層一方面出現寒蟬效應,自我設限噤聲,曾有單位連做了好事也不敢宣揚,還有基層員警英勇執勤負傷,長官竟告知受傷員警「不准接受採訪」,讓人聞之搖頭。
新法納入究責 基層寒蟬效應
另一方面,則有警方單位順此擴張職權,以偵查不公開限制人民權利,如禁止民眾拍攝車禍現場、阻擋媒體拍攝被告等,行徑誇張離譜。法務部雖不斷呼籲新法只規範偵查機關,不少基層執法單位仍當耳邊風。
本次爆發員警以偵查不公開要求民眾下架影片,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顏世翠認為,警示民眾的手法未達惡害通知,不構成恐嚇罪,但明顯就是「教育訓練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