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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言觀色再用電腦比對 警按SOP盤查身分 仍有盲點

警方攔檢遇未帶證件當事人,通常會使用攜帶型小電腦比對人臉及身分。(資料照)

警方攔檢遇未帶證件當事人,通常會使用攜帶型小電腦比對人臉及身分。(資料照)

2019/10/14 05:3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警方盤查常遇未帶身分證件的民眾,這時除察言觀色,視對象臨場反應,若有疑慮則以對方提供的身分證字號,輸入警用電腦核對照片,儘管照片比對看似無誤,警方仍會通報派出所或刑大值班室透過戶政連線,核對其戶籍地,進一步了解有無年紀相近的姊妹、兄弟或雙胞胎,以及是否為通緝犯。

可能指紋辨識出問題

據了解,董女涉嫌吸毒落網,卻冒充胞姊頂罪,警方核對身分過程應無太大問題,最可能出紕漏的地方,可能是按捺指紋時,電子指紋辨識機尚未建構好或有故障,改以人工印墨按指紋,出錯機率就可能升高。

至於警方移送未攜帶證件被告到地檢署,基於尊重警方查緝過程與比對身分結果,開庭前雖會進行人別詢問,但若被告未帶證件且仍無法確認真實身分,就只能針對案情詢問後,分案交由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此時被冒名者一旦出庭應訊,冒名者很容易被拆穿。

此外檢方聲請煙毒犯觀察勒戒,由於類似保安處分,而且只是裁定,所以法律沒有規定要經過開庭詢問,同時法官原則上也相信檢方不會弄錯被告身分,因此很容易矇騙過關。

法界人士表示,冒名應訊時有所聞,站在第一線警方若能謹慎詳查,加上承辦檢察官開庭傳喚被冒名者,就不會讓冒名者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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