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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有共識 消防員退避權將入法

立法院14日召開黨團協商消防法修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主張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缺一不可,呼籲立法院四大黨團,力挺基層所提生命三權訴求,推動消防改革。(記者朱沛雄攝)

立法院14日召開黨團協商消防法修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成員在立法院群賢樓前靜坐,主張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缺一不可,呼籲立法院四大黨團,力挺基層所提生命三權訴求,推動消防改革。(記者朱沛雄攝)

2019/10/15 05:3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中市大雅區違章工廠大火導致2名消防員殉職,由於當時鐵皮工廠火勢已起,未聞有人受困,外界質疑消防局為何仍冒險指示2消防員進火場「只為找起火點」,使消防員若遇無人受困的高危險火災場所的「退避權」備受討論,立法院朝野黨團昨針對初審通過的「消防法」修法內容進行協商並達共識,除將消防人員「退避權」精神,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也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災害事故調查會」。

立法院長蘇嘉全期盼「消防法修正草案」能在總質詢結束後,納入院會討論事項第1案,以最快時間完成3讀。

各黨團雖對「消防法修正草案」納入「退避權」等精神具高度共識,但討論條文修訂內容時,仍表達諸多不同看法。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主張,該法應明定「高風險救災行動」,將入室搶救、防護裝備、必要資訊或水源等不足、涉及複合性災害等狀況明文化。主管機關也不得對搶救人員解聘、調職等不利處分。

不過,民進黨立委劉世芳、李俊俋皆質疑,如列舉上述樣態,是否有掛一漏萬的可能?另消防員屬公務人員,「公務人員服務法」已可處理;消防署長陳文龍也表示,災害現場有各種情境、樣態,且消防人員在安全前提下退避,亦無人遭懲處。因此朝野最終達成共識,授權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基層消防團體代表 納災害事故調查會

另對於「調查權」,初審通過條文訂定,如消防人員搶救火災導致重大傷亡,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學者專家、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經黨團協商後,「基層消防團體代表」應納入委員會之中,調查會的名稱也不侷限於火災,而定名為「災害事故調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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