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娃上幼兒園 天降鐵鎚砸破頭
2019/10/23 05:30
2公斤重 9樓施工脫離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康軒文教機構專員周啟知在9樓露台施工,鐵鎚頭突然與握把脫離,2公斤重鐵鎚頭砸中1樓戲水池的康軒幼稚園4歲女童頭部,造成顱骨陷入性骨折等傷害,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周男4月,康軒文教董事長李萬吉和康軒幼稚園徐姓女園長均無罪;高等法院審酌李、周已連帶賠償女童620萬元及達成和解,昨判周4月徒刑、准予緩刑2年,李、徐女仍無罪,3人均確定;檢方可就李涉建築法部分提起上訴。
康軒員工賠620萬 緩刑
2015年11月17日下午1時,康軒文教總務部專員周啟知,在新北市康軒文教大樓9樓露台施作固定安全網及安全繩安全釘釘入牆面修繕工程,鐵鎚頭突然與握把分離,鐵鎚頭從9樓墜落,穿破1樓戶外戲水池上方的遮蔽罩,擊中學習游泳課的4歲女童頭部,造成顱骨陷入性骨折、臉部撕裂傷等傷害。
女童被診斷出腦出血致語言能力受損、腦神經損傷致右手無力等傷害,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罪起訴周、李和徐女,李另被起訴違反建築法。
台北地院依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女童語言能力受損,無法證明是因腦傷造成,至於右手無力症狀,則和周男的疏失有關。
負責人無罪 家長不服
女童方面,生活已能自理,認定傷勢雖有後遺症,未達到「重大不治或難治」、「毀敗或嚴重減損」的重傷害程度,加上周和李同意連帶賠償500萬元,北院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周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至於李、徐女,北院認定均未涉刑責,仍判無罪。女童家屬不服,上訴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