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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棄罪/就算繼母拿錢跑了 子女有義務養父親

圖為羅姓老翁昔日與4子女一起參加家族婚禮的合影。 (取自臉書)

圖為羅姓老翁昔日與4子女一起參加家族婚禮的合影。 (取自臉書)

2019/11/18 05:3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本該含飴弄孫享天倫之樂的羅姓老翁,卻被子女趕出家門,他的4名子女主張,怕李女拿了賣房的錢後落跑,會遺棄羅翁,還要李女簽「切結書」;但法界人士指出,就算李女拿錢跑了,子女本來就有義務要撫養父親,否則涉犯遺棄罪。

子女逼繼母簽「切結書」

據了解,羅翁的長子在中油桃園煉油廠工作,次子任職於國票金控,長女在知名機械工程公司擔任高階職務,次女雖沒工作,但丈夫在台灣師範大學任教且擔任行政職。4名子女各自成家立業,時常到國內外旅遊,早已經濟無虞。

羅翁的子女主張,他們擔心基隆店面賣出的錢,李女會「拿了就跑」,到時誰來照顧父親?此外,四平商圈房產,他們共持有5分之4,要將房子收回來出租,並請父親跟李女離開,還說父親曾中風、「腦袋不清楚」。

羅姓老翁說,他生病後李女還心甘情願照料他,比子女可靠太多。李女也說,尚未與羅結婚前,就已照料他4、5年,怎麼會跑?她早年靠認真工作,早已買下自己的房產。

遺棄直系血親 刑責加重2分之1

兆群法律事務所律師徐孟琪指出,羅翁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不良於行,屬「無自救力之人」;就算李女拿錢落跑,4名子女也必須共同照料羅翁,否則都涉犯遺棄罪,若遺棄對象是直系血親,刑責要加重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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