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葉世文涉貪12萬 再判8年

葉世文(資料照)

葉世文(資料照)

2019/12/06 05:30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前營建署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及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及財產來源不明案,合併執行14年徒刑確定,現已入監執行;檢調另查出,他在2008年至2014年間擔任署長及副縣長時期,涉及詐領特別費、縣政業務費12萬3079元,桃園地院昨審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再判徒刑8年、褫奪公權7年,不法所得均沒收。

檢調查出,葉世文2008年9月20日及2013年6月,擔任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時,為詐取署長特別費,在無足夠單據可供核銷下,要求李姓署長室秘書取得餐廳空白收據,自行填載不實消費內容後核銷,詐得2萬4400元。

檢調還發現,葉世文於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擔任桃園縣政府副縣長期間,為詐取副縣長特別費及縣政業務費,利用相同手法讓洪姓副縣長秘書、吳姓工友製作登載不實餐敘、贈禮對象的公文核銷,共詐得9萬8679元。

葉世文辯稱,沒指示下屬進行不實核銷、部分消費情形已不記得,但調查發現公文上所載的部分餐敘、贈禮對象,不可能在當時與他餐敘、收禮後,葉又改稱部分單據是工友、秘書誤載餐敘對象及用途,自己很忙、公文沒看就蓋章。

法官調閱相關證物及李姓、洪姓秘書、吳姓工友、餐廳老闆等人證詞,認為部分單據金額不合理、消費頻率過於密集,與葉當時行程難認相符,認定並非公務上支出,合議庭昨審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