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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私刑公審 拍攝者也會有刑責

琳琳(化名)跨坐在小花男友身上磨蹭被拍下影片。(記者王宣晴翻攝)

琳琳(化名)跨坐在小花男友身上磨蹭被拍下影片。(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9/12/12 05: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網友動用私刑,再將影片上傳進行「網路公審」,執行「鄉民的正義」,殊不知此舉可能吃上官司!

律師鍾信一表示,手機錄影的發達加上直播盛行,導致不少網友愛將私刑影片上傳讓大眾公審,影片最常見的內容是對被害人拳打腳踢、圍毆等,除構成傷害罪嫌,若逼迫被害人學狗叫、吃屎喝尿或呼巴掌等,還涉及強制、公然侮辱等罪,逼迫被害人脫衣脫褲、裸露身體隱私部位,更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嫌。

鍾信一強調,這些影片更是檢察官起訴及法院判決的有力證據;鍾說,如單純上傳霸凌影片,原則上不會構成刑罰,但錄下影片的同時就會被認定是共犯,會與私刑的加害人一併被處罰,動用私刑雖能滿足一時痛快,但後果嚴重,更別說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

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指出,許多青少年同儕間遇有感情、金錢糾紛,會利用拘禁或動用私刑如毆打、凌虐、綑綁、剪髮等方式解決,甚至邊凌虐邊拍攝,再將影片PO網公審,除凌虐過程恐觸傷害及重傷害等罪,更可能構成妨害自由及恐嚇罪,如還在影片中教導犯罪手法,更會觸犯煽惑犯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林認為,青少年間這種動私刑PO網公審的行為,除炫耀,心態上是為求獲得認同感,但對被害人卻是二度傷害,影片一旦分享到網站經過轉發後,覆水難收,呼籲網友千萬別轉傳助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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