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 劉政鴻胞弟要坐牢
2019/12/13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被控佔用上千坪國有地大興土木,不僅興蓋陽明山「七七行館」別墅,還擅挖地窖,埋設十二個貨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就被告違法設置地下貨櫃已詳述理由,昨駁回上訴,將劉政池判刑一年二月定讞、須入獄;法院隨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二審原認定,劉政池二○○四年設置地下貨櫃,二○○八至二○○九年私設草皮、地磚及植栽等,手法歧異且時間差距久,應以違反水土保持法兩個罪論處,各判刑一年二月與一年,合併執行二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在貨櫃上方私設草皮等行為,二審似重複計算面積,此部分與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發回更審。
劉政池一九九八年購入台北市泉源路段土地,欲開發溫泉會館,二○○○年以胞妹劉子瑩、大女兒劉冠廷名義申請建照。原審認定,時任陽管處長蔡佰祿得知劉政池胞兄是劉政鴻,指示小組長李朝盛和技師謝文華「朝有利方向進行」,准予核發兩個門牌號碼的雙併建照。
劉政池除蓋雙併別墅,還在別墅旁挖出一○六.六坪地窖,埋設貨櫃打通及上方種草皮等。原審認定蔡佰祿三人犯圖利罪,將蔡判刑六年、李和謝各判二年七月。
不過二審認為劉政池當初申請執照提供不實資料,且在官員會勘時陳述不實,官員才發照,將三人改判無罪;三人昨獲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