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珠寶高價賣╱購物台、主持人 民事賠償難卸責
2019/12/13 05:30
舉證困難 恐難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買到假珠寶,購物台與頻道主持人是否有法律責任?律師徐偉超說,刑事部分,若購物台人員與主持人宣稱不知情,檢警又很難舉證,在舉證困難、罪疑唯輕下,恐難追究刑事責任。不過,民事賠償就難以卸責,縱使購物台與主持人不是故意賣假珠寶,卻有過失之處,違反信任之責,就應該負起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
執業律師徐偉超指出,類似的案件,檢方很難舉證賣方知情,如果賣方(或購物台與主持人)不知情,就無詐欺罪共犯的刑事責任。不過也有檢察官認為,賣家對商品具高度專業,在「衡諸常情」之下,豈會不知真偽?
至於民事,徐偉超說,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購物台與主持人縱使不是故意,卻有過失之處,消費者信任購物台與主持人,相信不會賣假貨,購物台與主持人就具有「信賴責任」,如果違背信任,應負起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