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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倒廢棄物 雲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判刑定讞

2019/12/13 05:30

〔記者溫于德、林國賢、黃淑莉/綜合報導〕連任五屆的雲林縣無黨籍議員李建志,與同縣無黨籍議員翁水上共同投資承攬廢棄物公司,非法偷倒六輕底灰與其他事業廢棄物,被查獲數量逾二萬噸。最高法院本週三維持台南高分院認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李建志八年、翁水上二年二月確定。

李判8年、翁2年2月 均須入獄

由於二名議員須入獄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並會在本週末前將確定判決書寄送雲林縣議會,供解職使用。

最高法院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知名人士指出,底灰是六輕燃燒石油焦發電過程產生,一度以「副產石灰」名義取得產品認證,台塑二○一三年開始販售,每噸售價二元;但六輕會提供買方每噸七一○元「推廣使用費」,之後雖逐漸調降至六五○元,仍吸引許多地方人士投入。

雲林地院一審認為,李建志是「台灣富仕得」實際負責人,並延攬翁水上入股,除承攬六輕底灰,也向其他廠家收取非屬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在明知所收取事業廢棄物,未經合法固化處理不得外運情況下,為節省成本、獲取利潤,指示多名司機清運未經固化、抗壓強度不符規範的廢棄物。

李建志一審遭判有期徒刑八年二月、翁水上二年四月。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應對李建志、翁水上嚴懲,才能端正不法,且李仗著縣議員身分,牽制警察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致地方環保機關不敢執法,故有宣告褫奪公權必要,但依規定得減輕其刑,改判李有期徒刑八年,併科罰金四八○萬元,褫奪公權六年,翁二年二月。

最高法院昨指出,李建志、翁水上雖堅持自己無罪,但合議庭認為,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法律適用、量刑均無違誤,故週三駁回上訴確定。

李建志︰司法不公、政治迫害

對此,李建志表示,司法不公、政治迫害;截稿前尚無法聯繫上翁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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