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副理偷腥 遭溢扣薪資 怒控2地院互踢皮球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上市科技公司卓姓副理因外遇被髮妻提告侵害配偶權,一審卓男敗訴,髮妻另求償100萬元,並聲請假扣押凍結財產,基隆地院囑託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強制按月對卓男扣薪9萬餘元,未料卻溢扣2個多月。卓痛批,兩地院書記官明知溢扣仍不作為,不僅互踢皮球,還遲不返還溢扣的21萬餘元,「法院官僚,難怪人民會對司法失望!」
卓男被妻子指控養小三,刑事被依妨害家庭判4月徒刑,民事再被判賠60萬元;卓妻為保全債權,繳交33萬餘元保證金聲請假扣押,凍結卓男100萬元財產。
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除凍結33萬4379元存款及2萬3000元股票,並自今年3月起對卓執行強制扣薪。卓男月薪12萬200元,法院扣除勞健保等費用,留給他1萬7483元,每月被強制扣薪9萬8527元。 卓的公司在新北市,他不滿指出,基隆地院民事執行處囑託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代扣薪,今年10月間法院應已扣滿,且超過100萬元,去電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別再扣,書記官卻稱是受囑託單位,請基隆地院去函公司停止扣薪。
他打電話給基隆地院,陳姓書記官卻稱,應由新北地院通知公司停止扣薪,因11月又被扣薪,兩地院仍互踢皮球,才委任律師遞狀聲明薪水遭溢扣。
卓氣憤指出,兩地院不僅不通知公司停止扣薪,讓公司又扣走他12月薪水,也不把累計溢扣的21萬餘元還他。卓痛批,他每月要支付女兒扶養費及癌末父親的開銷,法院每月留給他的費用,根本無法生活。
卓說,他3月被扣薪時,委任律師閱卷,欲釐清被假扣押那些財產,陳書記官竟回絕,不給律師閱卷,有夠離譜。
基隆地院:應以書面載明異議事項
基隆地院書記官長黃士元指出,當事人應以書面載明異議事項,不能以電話就要法院啟動聲明程序,書記官11月25日收到卓的異議書狀後,隔天即囑託新北地院釐清是否超額執行。
至於閱卷,黃解釋,當事人可以聲請閱卷,法院為避免債權不能執行,可選擇何時給債務人閱卷;卓3月聲請閱卷時,尚未執行完畢,書記官才告知不給閱卷。
法院資深書記官指出,陳姓書記官剛調到民事執行處,比較沒有經驗,一般這類案件,書記官接到被告來電,會主動算一下,不會讓溢扣情況發生。
法界:應讓律師閱卷 讓卓有救濟機會
律師蔡家豪表示,強制執行法並無規定債務人不得閱卷,法院執行假扣押程序,已扣得33萬元存款,並按月強制扣卓的薪水,執行程序已完成,應讓卓的律師閱卷,讓卓也有救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