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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後、酒測前才喝酒 法界促立法禁投機

年節前夕是聚餐旺季,警方提醒,拒酒測罰款已從9萬元調高至18萬元,民眾別輕易使用奧步想躲酒測。(資料照)

年節前夕是聚餐旺季,警方提醒,拒酒測罰款已從9萬元調高至18萬元,民眾別輕易使用奧步想躲酒測。(資料照)

2020/01/21 05: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眾酒駕被警方盯上,為避免被罰錢或觸犯刑法,竟使出停車後馬上喝酒怪招;法界人士認為,停車後馬上喝酒,主管機關沒有法源依據可禁止,要阻止這種現象,可能得立法對這種投機行為處以罰鍰。

一名檢察官說,民眾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常以「停車後才喝酒」作為辯詞,檢方不是省油的燈,一定會問警察或相關證人,或勘驗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以證明只是卸責之詞;不過,若真是「下車後、酒測前」才喝酒,就棘手許多,因為這會使得酒測值失真,而可能獲判無罪或免罰。

律師黃祿芳認為,這確實是個漏洞,因為民眾停好車後,警方並無法源依據可以禁止民眾喝酒,且嚴格來說,這應不算「拒測」,若要禁止,可能得立法處以罰鍰,如規定:「駕駛人知悉自己將受酒精濃度測試時仍飲用酒類者,處以多少罰鍰」。

黃祿芳也建議,裁決機關在行政訴訟時,或許可以主張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2條之1規定,主張駕駛故意喝酒,妨害員警取得酒精濃度值,等於故意將證據滅失,請求法院審酌情形,認定駕駛在駕車時,酒測值已經超標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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