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50次/畫畫的挨告噪音 布景繪製師爭回清白
一審認定明男師工作室聲響超標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繪製傳統戲劇布景、人稱「明男師」的林丙皇,在桃園市龜山區住處開工作室,卻被一牆之隔的張姓鄰居,以不分平日假日機具聲音太吵為由提告求償,桃園地院依工作室及騎樓測得數據認定超標,判林男須賠償5萬元,雙方上訴後逆轉,高等法院日前認為測量聲響地點應在張女住處,勘驗後認為聲響未超標,甚至外頭大車經過分貝都高於工作室,且工作室發出聲響頻率每月僅1、2次,判原判決廢棄,林男不用賠這筆錢。
張女自陳2年來報警超過50次,聲響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張女提告稱,林丙皇工作時以鐵鎚敲打、電鋸切割,發出的聲響噪音已干擾安寧,造成精神不堪負荷;該區依噪音管制標準,適用工廠第三類管制標準,法官會同環保局實測,測得音量為71.1到81.7分貝間,超出管制標準,判林須控制音量分貝,上午7點到晚間7點不得超過67分貝、晚間7點到深夜11點不得超過57分貝、深夜11點至隔天上午7點不得超過52分貝,及賠償鄰居5萬元。
二審指測量地點應以鄰居家為主
去年判決出爐後,林丙皇受訪時無奈說:「一個畫畫的被告噪音真的很丟臉,我有很多話想說,但法官只看鄰居提供的錄音、環保局測量數據來判斷,並不是實際工作狀況」,上訴高院。
林丙皇說,繪製布景時僅前置作業需鋸、釘木頭,其他時間都在畫畫,大概90%畫畫、10%鋸跟釘,「畫畫怎會有噪音呢」,加上布景繪製算是夕陽產業、接案量有限,不可能不分平日假日都在工作,此外,住處周邊屬住商混合區且鄰馬路,聲音來源很多,鄰居卻主張侵害是來自他。
路過車分貝高於工作室 逆轉免賠
高院判決指出,依張女所提供的錄音及次數換算,發出聲響的頻率每月僅1、2次,每次約數秒到數十秒不等,大多在用餐或傍晚時段;此外,測量機具聲響是否超標的地點,應在張女住處而非林的工作室及騎樓,經勘驗張女住處,認為聲響並未超標且尚屬輕微,外頭大車經過的分貝都高於工作室,判原判決廢棄,可上訴。
對結果逆轉,林丙皇說,二審的判決,道盡了他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