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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退休教授會因2年半刑期潛逃/防逃機制沒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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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文博被控收賄洩漏評選內容,去年10月被判刑2年半確定,卻在發監執行前棄保潛逃,雖然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制規定,法官若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可在最後一審命其穿戴電子腳鐐,檢察官也可於宣判當天逕行拘提,無須傳喚,不過法界認為,啟動防逃機制,前提是被告可能逃亡,研判院檢認為王文博不會逃亡,在這種狀況下,防逃機制形同不設防。

根據去年通過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逾2年徒刑的被告,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新增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等4種防逃機制。

刑訴法第116之2條也規定,法院若認為被告無須羈押,除了用交保替代羈押,還可以命其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也就是穿戴電子腳鐐,但要在最後一審審理期間就命被告戴上,才能在宣判有罪確定時馬上得知其去處,避免逃脫。

其中電子腳鐐防逃去年7月就上路,並於今年1月20日進一步確認,偵查期間科技監控均由檢察官指揮。

另外,若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也可在審理中命他交出護照、限制住居、禁止處分財產。而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法官也可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聆判。

不過一名檢察官表示,過去從判決確定到執行間的空窗期,要絕對重罪才能請警方目視盯梢、監控行蹤,而今雖有防逃新制,但也只能在被告有逃亡之虞情況下啟動,使用上需考量比例原則。這次檢方傳喚遲遲等不到王文博,拘提也找不到人,才知他已棄保潛逃,法界就認為,防逃機制在這種狀況下,根本起不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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