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維冠賠償案判決有利 消基會建議不上訴
2020/02/17 05:30
〔記者吳俊鋒/永康報導〕四年前二○六大地震,造成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釀成上百人死亡的慘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協助受害者向建商求償,法院判賠逾七億元,昨天市府、消基會向委託的受災戶說明,依照專業評估,建議不上訴,以加快後續程序的辦理。決定是否上訴期限為本月廿四日,消基會將彙整受災戶的意見,評估之後,再做定奪。
根據市府調查,建商遭假扣押之標的物,估算價值約七千萬元,確切資產金額仍視拍賣執行結果,有受災戶擔心領不到賠償,最後獲得的只是債權憑證。
另有受災戶循法扶管道,加上檢方的被害人補償條例,都向建商求償,其現有資產都得共同處理,這也是消基會傾向不上訴的原因之一,儘速展開後續程序,以爭取最高權益。
說明會在永康區公所舉行,市府法制處長尤天厚也出席,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薛西全、律師許宏吉都認為這次法院對於請求的判決,相較於九二一大地震明顯提高,金額比例也比高雄氣爆多,充分考量受害者的權益,建議不上訴。
市府在災後協調消基會為受害者提起團體訴訟,台南地方法院於上月十六日宣判,被告應給付損害賠償金逾四億零六百卅三萬元,以及懲罰性賠償金近兩億九千五百萬元。
薛西全表示,消基會針對判決書進行內部討論,法官算是做出有利於原告的判決,有證據的部分都顧及到了,每位受災戶狀況都不同,陳述內容相當詳盡。
許宏吉指出,若上訴要再給付裁判費,且反給被告主張自我權利的機會,爭取翻盤,加上二審法官不見得抱持與一審法官相同的看法,是否能獲得更多金額,有其風險,值得受災戶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