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莽漢刺死情敵 母打工為他贖罪

簡裕晉行兇後逃逸,跑回住處向母親下跪,母親曉以大義後投案。(資料照)

簡裕晉行兇後逃逸,跑回住處向母親下跪,母親曉以大義後投案。(資料照)

2020/02/1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已婚的44歲男子簡裕晉與林女分手後,得知林女與文男交往竟醋勁大發,持水果刀在林女面前刺死文男,一審以他無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時,簡男說,他老母到農會做臨時工,籌錢賠償對方為他贖罪,他想到自己媽媽,也會想到文男的媽媽,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悟,改判15年徒刑。

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悟 改判15年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林女2017年11月分手,1年後,簡男發現林女與文男交往,他於2018年11月20日傍晚買水果刀,騎機車去找2人,見文男在客廳裝電視設備,趁文男無防備,持水果刀猛刺文男,林女雖抱住文男,阻擋簡男繼續刺殺,文男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簡男當晚8時許由母親陪同向警方投案,南投地院審理時,簡男辯稱買刀是要切檸檬,是拉扯時失控,演變成傷害致死。但法官認為,簡男買刀後直奔現場,行凶時間僅2分鐘,足證是預謀殺人,犯後狡飾卸詞,毫無悔意,沒與被害家屬和解及賠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簡男上訴二審,他說,他有子女要養,是921地震受災戶,「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他知道當時太衝動了。

台中高分院認為,簡男行凶後投案,二審時一再表達悔意,雖賠償金額談不攏而沒和解,但已有悔悟,撤銷無期徒刑改判,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