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漢刺死情敵 母打工為他贖罪
2020/02/19 05: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南投縣已婚的44歲男子簡裕晉與林女分手後,得知林女與文男交往竟醋勁大發,持水果刀在林女面前刺死文男,一審以他無悔意,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時,簡男說,他老母到農會做臨時工,籌錢賠償對方為他贖罪,他想到自己媽媽,也會想到文男的媽媽,台中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悟,改判15年徒刑。
高分院認為他有悔悟 改判15年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林女2017年11月分手,1年後,簡男發現林女與文男交往,他於2018年11月20日傍晚買水果刀,騎機車去找2人,見文男在客廳裝電視設備,趁文男無防備,持水果刀猛刺文男,林女雖抱住文男,阻擋簡男繼續刺殺,文男仍因傷勢過重死亡。
簡男當晚8時許由母親陪同向警方投案,南投地院審理時,簡男辯稱買刀是要切檸檬,是拉扯時失控,演變成傷害致死。但法官認為,簡男買刀後直奔現場,行凶時間僅2分鐘,足證是預謀殺人,犯後狡飾卸詞,毫無悔意,沒與被害家屬和解及賠償,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
簡男上訴二審,他說,他有子女要養,是921地震受災戶,「我只求有彌補的機會」,「我母親也有到農會去做臨時工來還(賠償)」,他知道當時太衝動了。
台中高分院認為,簡男行凶後投案,二審時一再表達悔意,雖賠償金額談不攏而沒和解,但已有悔悟,撤銷無期徒刑改判,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