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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離婚怨偶勿同住 避免衝突

在花蓮市經營五金行的謝姓男子涉嫌殺前妻被送
辦。(記者王峻祺攝)

在花蓮市經營五金行的謝姓男子涉嫌殺前妻被送 辦。(記者王峻祺攝)

2020/02/24 05:30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曾妻離婚後,仍與前夫謝男同住一個屋簷下,反而引來殺機,國立嘉義大學輔導諮商學系教授王以仁建議,為避免延續過往糾葛,夫妻離婚後還是要分居,以保有「各自空間」。

王以仁說,夫妻離婚主客觀因素很多,但辦了離婚手續,當配偶欄位空白,等於就是恢復自由之身,為避免延續過往糾葛,離了婚建議還是要過各自生活,保有個人空間、時間及情感,並將財產、撫養權釐清,若無法符合上述條件,就暫時不要簽字離婚。

他說,倘若真的離婚後,因現實條件仍無法分居,那就應該約法三章,事前將孩子教養問題、財務分配、情感與介意的地方提出來,並給予對方自由、互相尊重的空間,才能避免同住一個屋簷下,卻發生不愉快或互看不順眼的事,衍生更多情緒問題。

王以仁說,若另一半結婚時,易因情緒起伏大而暴怒,或有家暴前科,建議離婚後就一定要遠離,避免同住一起,否則容易因在低迷氛圍中,引發爭吵或激烈肢體衝突,發生無法彌補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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