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典/頂替罪
2020/02/25 05:30
律師林詠御表示,幫友人頂包的吳姓友人,已觸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若當時有簽署筆錄或畫押文書,使得警方陷於錯誤,另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重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至於教唆友人頂替的吳男,雖觸犯刑法第29條及第164條2項的教唆頂替罪,但林詠御說,叫犯人自己認罪,本來就欠缺期待可能性,依照實務見解與判例,原則上不會以該條處罰,但法官仍可視情節,在原來觸犯的罪刑,從重或量處適當之刑。(記者張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