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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屢見爭議 遭記警告調地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資料照)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資料照)

2020/04/09 05:30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綜合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當初是在彰化地檢署任內,因辦案爭議被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不當,記警告處分及當年度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後,去年8月改調雲林地檢署服務。

對於檢察官莊珂惠辦案一再惹議,不少檢察圈內人士認為,莊檢的個性嫉惡如仇,偵辦過程中,常因看不慣被告的態度和辯解內容而動怒,以致言行出現不當。比如當初與彰化地院法官對於「押不押性侵案被告」發生爭執,也是如此,因無法接受法官「不押壞人」才會說出不當的話。

但律師陳鳳暘認為,即便嫉惡如仇,問案時也不能全然不顧當事人顏面,不少檢察官偵訊時為了釐清案情,對被告的口氣往往不太好;不過他也說,莊檢當庭勘驗妨害家庭的女被告,因為外人都不是案件當事人,或許莊檢察官當時是為了保全證據所作決定。

另有司法實務界人士說,現今被告人權愈來愈受重視,也有司改團體長期對司法官辦案、問案態度緊迫盯人,現今人權時代,司法官辦案或問案應高度講求EQ,確實控制好自己的脾氣,如果不能在開庭時保持平和、先在外觀上做好中立客觀,即使案件辦得再好,也可能招致批評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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