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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炸隧道釀2死 富少賠1700萬元 判1年2月

飆車炸隧道釀2死的富少游瀚甯。( 資料照)

飆車炸隧道釀2死的富少游瀚甯。( 資料照)

2020/05/27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少游瀚甯開超跑,載劉姓女友在台北市自強隧道狂飆肇事,釀成劉女、張姓施工人員死亡,另有3人受傷,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游2年4月;高等法院痛批,游加速到肇事僅14秒,且時速達128公里,「簡直在玩命」,考量游未相約競速,也無高速穿梭情形,且犯後自首,與死、傷家屬達成和解,並已賠償死者家屬各900多萬、800多萬,昨改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

2018年7月7日清晨,31歲富少游瀚甯駕著租來的藍寶堅尼跑車,載劉姓女友,與駕駛另一部車的陶姓、施姓友人在北市競速,清晨5時進入自強隧道,游嚴重超速,自左側車道變換至右側時,整輛車失控擦撞護欄後,撞向施工的張姓等3名工人,副駕駛座的劉女、張姓工人當場死亡,另有3人受傷。

士林地院認為,雖無法證明游瀚甯與友人相約競速,但游平均時速達140公里,又在隧道空間關閉ESC(電子車身穩定系統),影響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考量游犯後自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將他2度減刑,判2年4月徒刑。檢方和游男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痛批,游男在速限40公里的自強隧道恣意飆速害死2人,但認定並無相約競速事證,且加速至發生事故僅14秒,不具延續性,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要件不符,昨改依最重2年徒刑的過失致死罪,判游1年2月,可上訴。

富少游瀚甯(左)賠償女友家 屬九百萬元。(資料照)

富少游瀚甯(左)賠償女友家 屬九百萬元。(資料照)

富少游瀚甯撞死隧道內工人,圖為當時慘況。(資料照)

富少游瀚甯撞死隧道內工人,圖為當時慘況。(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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